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流程
(1)采购项目审批后,由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
(2)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采购单位应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对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制订和评审,不得有与《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背离的行为;采购办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3)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评标报告、成交通知书等送采购办备案。
2、询价方式采购流程
(1)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询价参照招标方式采购流程进行;
(2)金额不大或标的特殊,无法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的小规模采购、车辆购置和价值较高的办公自动化高端设备等,采购办批复后由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组成询价小组进行网上、电话或通过市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询价,询价人员应出具询价报告。
(3)采购中心签署“采购项目确认表”,采购办对其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中心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3、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流程
(1)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必须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二份,采购办、采购中心各一份。
(2)采购中心和采购人通过组织谈判、市场考察确定采购价格后,将该项目的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理由、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供货单位及价格等。
(3)公示期满无质疑时,采购中心签署“采购项目确认表”,采购办对其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中心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