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苗木采购管理办法全文
政府苗木采购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政府对苗木采购的管理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各部门、单位和机构在进行苗木采购活动时的相关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政府苗木采购是指政府部门、单位和机构为了园林绿化、城市建设等需求,购买各类苗木的活动。政府苗木采购应当遵循经济、合理、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二条:政府苗木采购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苗木种类和规格的不同,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确保采购及时、准确。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三条:政府苗木采购应当经过需求确定、采购计划编制、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程序。各程序环节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政府各部门进行苗木采购时,应当提前进行需求调研,明确采购数量、种类、规格等具体要求。根据调研结果编制采购计划,报请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五条:政府苗木采购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供应商参与的平等性和透明度。评标应当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结果公示并签订合同。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政府苗木采购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苗木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和结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档案归档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可查性。
第七条:政府苗木采购管理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贿赂、腐败等不正当手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政府苗木采购活动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政府苗木采购监督检查应当注重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重点关注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满足性。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发现并处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对于政府苗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政府苗木采购活动。对于已经启动的采购活动,应当依据本办法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