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可以不缴纳吗?

   发布日期:2024-06-05 15:55:19    
谢邀,亲,您问到我们专业了,很开心处理大家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工会会费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涉及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及扣除比例。按不超过工资薪金

谢邀,亲,您问到我们专业了,很开心处理大家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工会会费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涉及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及扣除比例。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2、个人缴纳的工会会费,当然要探讨个人所得税

员工交会费的标准是按照税前工资0.5%,交到工会的时候,肯定是从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里交的。所以你要是扣,应该按照税前标准,在缴纳个税后扣。

个人交的工会会费是员工享受的一种福利的象征性扣款,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3、从单位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是否要并入工资征个人所得税呢?❶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部分生活困难职工生活补助费,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❷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还有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的支出、个人奖励及活动奖励都需要并入发放月份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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