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苗木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2021-12345
甲方: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保护环境、美化城市风景,甲方需要采购苗木进行绿化工程,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二条 产品规格和数量
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具备良好质量的绿化苗木。具体规格和数量如下:
- 苗木品种:榕树、柳树、松树
- 苗木数量:1000株
- 苗木规格:高度在1米左右
-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2. 甲方有权对交付的苗木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苗木有权拒收。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 甲方同意按以下价格支付给乙方:
- 苗木单价:100元/株
- 苗木总价:100,000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苗木总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交付与运输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将苗木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苗木在运输过程中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修期
1. 自苗木交付甲方之日起,甲方享有一年的保修期。
2. 在保修期内,苗木如出现枯死、病虫害等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按欠款金额的2%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苗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延迟一天,按苗木总价的0.5%计算。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解除:
- 一方违反合同的重大条款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采取纠正措施。
-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并进行相应的结算。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提供的苗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 若因苗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