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包括如下:
一、涉密人员管理
(一)涉密人员是指组织审查批准,经常接触、处理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守国家秘密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
(二)所有涉密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所在单位或上级保密部门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和遵守有关保密法律和规定;
(三)按照“先审后用、严格把关”的原则,对拟调入、分配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时签订责任书;
(四)涉密人员调离、辞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
(五)涉密人员因私出境,须通过领导小组审查并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六)召开或参加涉密会议,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须经主管会议的领导批准,并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事项;
2.会议场所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3.要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采访的会议,应事前告知与会人员;
4.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翻印上级涉密文件、资料需请示发文机关,经同意后按制度拟定的份数翻印;会议结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
5.会议研究的涉密内容,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在未解密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七)涉密人员参加校外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登记造册后送机要室保管,工作需要时办理借阅手续;在校外发送机要信件,必须由专车、专人投送;校级领导在校外出差或学习等,确需阅办的涉密文件、资料,由机要室派专人送阅,并及时归档;
(八)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信设备(如传真机、计算机、手机等)传输涉密文件、资料;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二、涉密文档管理
(一)涉密文件管理
1.涉密文件的管理必须遵照保密法律法规;
2.设立学校机要室,提供涉密文件阅办、存放场所;
3.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二)涉密文件传阅
1.认真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2.文件传阅一律由办公室负责.领导阅批的文件,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3.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时清点,杜绝文件横传;
4.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严禁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6.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7.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分类保管.
(三)涉密文件借阅
1.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2.借阅涉密文件,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必须当天返还,再用再借.绝密文件只能在文件室阅读,不准携带外出;
3.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涉密文件复印
1.涉密文件一般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办公室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批,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2.涉密文件的复制应在本单位内部或上级保密部门批准同意的国家秘密文件定点印制单位进行,并注意保密.
(五)涉密档案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加强涉密档案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涉密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3.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4.销毁涉密档案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初审,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办公室批准后,派专人监销,并提交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三、涉密科学技术管理
(一)凡涉密的科学技术档案、资料、图纸等,应严格按规定范围借阅或使用;
(二)凡涉密科研课题及科研学术论文、通讯报道等,对外发表或交流之前,必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查;
(三)对实验室有保密价值的部位、环节,要有保密措施,并应加强监管.
四、涉密计算机管理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二)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一)学校使用光盘或优盘、移动硬盘作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密级类别须按照储存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
(三)涉密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计算机上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严禁擅自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需经办公室审核、批准、登记,返回后经办公室审批注销;
(五)涉密存储介质销毁应由办公室人员严格清点登记,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销毁.
六、涉外工作管理
(一)学校所有涉外活动安排,均须报领导小组审定.出国人员必须接受保密培训,并有相应的保密防范措施;
(二)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如确实需要,必须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利用境外通信设备进行通信联系,不得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向境外投寄论文、稿件和其他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境外团体、人员来电、来函、来访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不得擅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