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药品的定价,真的可以是一个非常这复杂的话题,其涉及到国家政策法规、药品营销渠道、药品价格体系、现行医疗体制甚至流行病学调查、药物经济学等等内容,估计可以写一本书了。这里只针对楼主提出的定价本身的问题做一些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药品的价格体系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通常包括成本价、出厂价、批发价(又可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批发价)、零售价等。而对于药品而言也是一样。但是,由于药品的销售渠道相对复杂,有制药企业、销售代理商、医院等环节,因此价格体系也比上面介绍的一般体系复杂。
药品价格通常有:成本价、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批发价、实际零售价、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等等。
1、成本价
制药企业核算的生产某种药品所需成本费用。
2、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
底价实质上就是出厂价,就是成本价加上企业合理利润后的定价。但由于药品的销售是由专业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的,还有大部分的药品要经过医院进行销售,为了给这些销售公司和医院让度利润空间,就产生了底价代理模式。在底价代理模式下,生产企业按照政府批准的最高零售价格的15%-25%左右价格水平开票给代理商(相应地称为15扣、25扣)。但是,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制药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需要“高开”票,这样就产生了开票价和实际结算价。
举例:
某种药品每支的成本价4元,底价为5元(由此可知企业可赚1元)。某商业公司代理其药品销售,要求开票价为9元(高开),购进100支。900-500=400。假设企业所承担的税率为17%,400×17%=68元。因此,商业公司给企业实际的回款为568元(实际结算价),而企业开出的发票为900元,其差额需要找票冲抵。
3、批发价、实际零售价
狭义的批发价是指最后一级商业公司给医院的价格;广义上也指各级商业之间的购进价格。实际零售价是指药品销售终端销售给患者的最终零售价格。对于医院而言,批发价和实际零售价之间的加价率不能超过15%。(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4、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
按照定价权不同,药品的定价可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和市场调节定价。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时,政府会给企业一个最高零售限价,企业在此价格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