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集实体积计算。土方体积计算系数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上策第13页表一,(表中的虚土是指未经压填自然堆成的土;天然密集实土是指未经动的自然土;夯实土是指按规范要求经过分层碾压、夯实的土;松填土是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经夯实在槽坑中的土)
2.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建筑物场地厚度在正负30cm以内的挖、填土、找平,应按A1.1中平整场地列项。平整场地按设计图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正负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1中项目列项。竖向布置挖土和管道支架、下水道、化粪池、窨井等零星工程不计算平整场地。围墙、地沟、水塔、烟囱按基坑垫层面积计算平整场地。
4.挖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底下是基础)及设备基础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列项。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其中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垫层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凸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管沟土方挖沟槽单独列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的管沟中心线长度乘以截面面积的体积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积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深度计算。设计规定沟底宽度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2规定的宽度计算。
6.挖土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处理。
7.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设计要求碾压的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体积计算。
沟槽、地坑、土(石)方的区分:
凡图示基地面积在20㎡以内的为地坑。
凡图示基底宽在3米以内,且基底长大于基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底宽3米以上,基地面积20㎡以上的石方,为平级。
凡图示基底宽3米以上的,基地面积20㎡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以上者,均为挖土方。山区或丘陵地建设中一边挖土者属于山坡切土。
四.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的沟槽、地坑、土方挖土工作面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