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占用耕地树木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19 19:16:19    
2021年占用耕地树木赔偿标准?一、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

2021年占用耕地树木赔偿标准?

一、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四、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上海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66号)。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注:单位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2021年沙参种植成本及收益?

1 沙参种植成本高于一般农作物种植的成本,但收益也相对较高。2 沙参是一种高山植物,生长环境要求苛刻,种植成本主要包括苗木费用、土地租金、肥料费用、劳动力等。因此,沙参的种植成本相对较高。3 然而,沙参的市场价格较高,一般在每斤500元以上,收益可以达到每亩20万元甚至更高。4 此外,沙参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可以加工制成保健品、药品等,进一步提高其价值。综上所述,沙参种植的成本较高,但收益也相对较高,而且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对于有一定种植技术和市场意识的农民来说,是一种有前途的产业选择。

2021年退林还耕苗木赔偿标准?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2021国家征地绿化树木赔偿标准?

一、2021年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地区不同,标准不同;就算地区相同,树木种类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就是树木相同,但是规格不同,补偿标准也是有所区别的。

一般来说,征地树木少的话补偿一块或者几块钱一株,多一点的话补偿几十元到几百元一株不等,如果是稀有树木,可能补偿上千元一株。具体补偿多少,还得看当地政府发布补偿政策文件。

二、2021年征地果树、油茶、银杏树补偿多少钱一株?

地方不同,树木种类、规格不同,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里为大家列举几个地方的征地果树、油茶、银杏树补偿标准,以供大家做个参考。

1、常山县

根据2021年3月20日《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21〕12号):

(1)茶叶园、桑园、食用竹补偿6000元/亩,零星茶叶、桑树、食用竹补偿15元/丛;初产油茶山、毛竹山补偿5000元/亩,优质油茶山、毛竹山补偿6000元/亩,零星油茶树(大、中、小)补偿40、20、10元/丛.

(2)培育杉木林、国家生态林补偿5000元/亩,杂树类(大、小档)补偿20、10元/株(胸径10cm以上,胸径5cm以下不计)、300元/株(胸径50cm以上),零星香樟类树木补偿120元/株(胸径20-50cm)、60元/株(胸径5cm以上)。

(3)桔果树类(盛产、初产、中苗、小苗)补偿120、80、40、10元/株,葡萄、猕猴桃、吊瓜子、提子等(盛产、初产、中苗、小苗)补偿70、50、30、10元/株。

2、乐清市

根据2021年3月8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10号):

(1)果树:杨梅补偿80-120元/株(未产期)、400-450元/株(盛产期)、240-300元/株(衰退期),柑橘补偿60-80元/株(未产期)、175-200元/株(盛产期)、100-120元/株(衰退期),葡萄、猕猴桃、枇杷、桃、梨、李等补偿30-50元/株(未产期)、220-250元/株(盛产期)、80-100元/株(衰退期),柿子、板栗补偿30-50元/株(未产期)、150-200元/株(盛产期)、60-100元/株(衰退期)。

(2)油茶:补偿6000-7000元/亩;茶叶补偿8000-10000元/亩。

(3)林木:普通松树、杉树、柏树、柳杉等针叶林树种,泡桐、樟树、梧桐等一般阔叶树种,以及其他杂树,补偿10-20元/株(胸径≤5cm)、40-80元/株(5cm<胸径≤10cm)、100-180元/株(10cm<胸径≤20cm)、200-300元/株(胸径>20cm)。银杏,补偿25-50元/株(胸径≤5cm)、100-180元/株(5cm<胸径≤10cm)、220-300元/株(10cm<胸径≤20cm)、340-480元/株(胸径>20cm)。

3、金华市

根据2021年3月16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4号):

(1)果木:地径8cm-15cm,桔子补偿80-150元一株,枇杷100-170元一株,桃、梨80-150元一株;地径3cm-10cm,无花果补偿7-60元一株,桑树7-50元一株;种3年以上,葡萄补偿15000元一亩。

(2)树木:桂花(地径5cm-15cm)补偿18-300元一株,粗造型罗汉松(地径6cm-15cm)72-738元一株,压枝罗汉松(地径6cm-15cm)50-510元一株,红豆杉(地径8cm-15cm)88-656元一株,银杏(地径12cm-30cm)144-1904元一株,广玉兰(地径10cm-30cm)72-2100元一株。

2021年核桃树补偿标准?

2021年征用土地核桃树赔偿标准少则几元多则上万元一株,地方不同、核桃树规格(等级)不同,补偿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政府公布的赔偿标准为准。

1、林芝市

根据2021年8月18日发布的《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林芝市2021年征用土地核桃树赔偿标准为:

(1)工布江达县:核桃树幼苗(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补偿80元/株,幼树(地径5-10公分或0.5-1年)300元/株,幼果期(地径10-30公分或1-3年)600元/株,盛果期(地径大于30公分或≥3年)1000元/株。

(2)巴宜区、米林县、波密县:核桃幼苗(地径小于5公分)补偿80元/株,小型(地径5-10公分)350元/株,中型(地径10-30公分)1000元/株,大型(地径30-50公分)3000元/株,特大(地径50-100公分)10000元/株,超大(地径100公分以上)15000元/株。

(3)察隅县:核桃树幼苗补偿24元/株,幼树486元/株,幼果期1841元/株,盛果期10842元/株,衰果期475元/株。

(4)朗县:核桃幼苗(地径小于5公分)补偿80元/株,小型(地径5-10公分)350元/株,中型(地径10-30公分)1200元/株,大型(地径30-50公分)4000元/株,特大(地径50-100公分)12000元/株,超大(地径100公分以上)20000元/株。

2、泸州市

根据2020年11月19日印发的《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泸市府发〔2020〕26号),泸州市2021年征用土地核桃树赔偿标准为:

(1)产果期:挂果3-9年,补偿标准为7000元/亩;挂果10年以上,补偿标准为9000元/亩;衰果,补偿标准为4500元/亩。

(2)定植:定植3年以内,补偿标准为4500元/亩;定植3年以上,补偿标准为5000元/亩。

3、南京市

根据2020年11月26日发布的《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南京市2021年征用土地核桃树赔偿标准为:

(1)成熟期:补偿标准为100-150元/株。

(2)生长期:补偿标准为40-65元/株。

(3)树苗期:补偿标准为4-5元/株。

(4)在床苗:补偿标准为30元/平方米。

4、玉环市

根据2021年3月3日发布的《玉环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玉政发〔2021〕4号),玉环市2021年征用土地核桃树赔偿标准为:

(1)一等(8年以上盛果期):补偿标准为450-560元/株。

(2)二等(5-7年盛果期):补偿标准为440-550元/株。

(3)三等(3-4初果期):补偿标准为300-430元/株。

(4)四等(2-3年始果期):补偿标准为50-290元/株。

(5)树苗:补偿标准为3-5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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