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绿化养护规范?

   发布日期:2024-01-11 14:06:43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专项技术规范1 绿化及环境保护1.1 范围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工程施工及维护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公路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1.2 一般规定1.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专项技术规范

1 绿化及环境保护

1.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工程施工及维护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公路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

1.2 一般规定

1.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防治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2)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3)本规范其他各章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公路施工阶段应予严格遵守。任何因公路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4)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5)环境保护措施一般都是和某些工程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这些工作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含在相应的公路工程项目中,不再考虑另外支付,除非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

(6)公路施工前承包人应制定公路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2.绿化工作

(1)按图纸绿化工程的布置和种植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的季节进行施工。

(2)种植前应对上下边某某、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的绿化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

(3)在公路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

(4)承包人应至少配备(聘请)2名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公路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或领导本合同公路的绿化工程。

2 铺设表土

2.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公路绿化工作开始前,在公路绿化区域(含路堑碎落台、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区)内按照图纸布置和要求,保持地表面的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

2.2 材料

1.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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