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合作社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3-06-28 00:27:47    
农民合作社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服务

农民合作社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营业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和浙江省货物销售统发票分别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或非成员收购自产农产品及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和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作征税收入

苗木公司和苗木合作社哪个好?

苗木公司是个公司,苗木合作社是几个种苗大户合作起来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苗木合作社都有什么成本?

人工成本,土地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初加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首先是税收方面积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是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

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

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主体单位。第三,各地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持资金。第四,在金融支持方面,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业所得税可享受优惠,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更多苗木信息和工程咨询请看河南花木交易网

废铝加工税收优惠?

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行据实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入账作为会计核算的有效凭据。    支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收购农民水果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4.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印花税优惠政策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

根据《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税收法规,目前农村合作社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如果有利润分红,股东是要交所得税的。

农业专业合作社都有哪些税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企业所得税等。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免责声明: 如果本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站未注明稿件来源:我爱网的图/文等稿件,均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的立场和观点,仅供参考。他人从本网转载需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

推荐知识
点击排行
本站暂时不做友情链接,请勿申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