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哪些?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但是。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为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文化演出、文化比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
但是,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或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因此,纳税人在涉外业务中,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属于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但在境内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等无线、有线装置或者媒体,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不能享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养殖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桂圆干免征增值税政策?
收购桂圆干,经过简易的人工拣选后销售,因为桂圆不是自己种植的,属于货物的流通环节,应征增值税。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种植的农产品才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有哪些化肥可免征增值税?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尿素产品在2006年度内也免征增值税。
哪些农机免征增值税?
1、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
2、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免)
3、企业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即可。
哪些化肥免征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合作社增值税免征条文规定有哪些?
涉及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 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 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 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 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苗木销售有哪些免税政策?
如果属于农业生产者种植的苗木,免征增值税;如果是购进再销售的苗木,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如何才能享受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 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