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苗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什么呢 销售苗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什么呢英文

   发布日期:2023-06-28 20:11:42    
销售农产品(卖肉)免征企业所得税吗?对。虽然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罚款和滞纳金也必须做税务调增处理。这样得出的减免税额才是真实的。从事海水养殖的

销售农产品(卖肉)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对。虽然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罚款和滞纳金也必须做税务调增处理。这样得出的减免税额才是真实的。

从事海水养殖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1、增值税方面: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以上规定,你所从事的种植、养殖业务是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但要到税务部门进行减免税备案事宜。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财政性资金收入;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收入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行业?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生猪养殖,销售免征增值税需缴企业所得税吗?

1、国有肉联厂(生猪屠宰)不用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2、生猪屠宰企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其他业务不享受免税待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规定: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根据上述规定,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本单位后续火腿肠深加工的肉,其最终产品为火腿肠熟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火腿肠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协作单位深加工火腿肠,本单位仅提供肉丁或肉片的切割加工,肉馅配置与本单位无关,则仍然属于肉类的初级加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协作单位销售火腿肠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肉联厂多属于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作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还要注意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扩展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参考资料来源:

国税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

国税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通知

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那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认?税会有何差异?企业所得税特定收入的规定是什么? 一、视同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举个栗子吧!

企业在外购一批金条用于促销赠送,按旧政策规定,外购金条赠送视同销售时,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这样此笔视同销售业务不存在利润问题。

按目前新政策,企业可以按金条赠送当期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客观来说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均是公平的,能够反映公允价值变化对企业所得的客观影响。

无论金价上涨或下跌,都会对当期所得产生影响。

同时对接受捐赠方也能按新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本质。

特别注意的是: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差异处理 (一)关于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从上图比较可看出,会计确认收入时主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而所得税法对收入确认则主要根据确定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发出货物未收到款的交易是否确认收入,是纳税人应关注的重点。 (二)视同销售特别规定 所得税对收入的特殊规定还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会计核算也要确认收入,因此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一致的,不存在视同销售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调整: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但也有例外情形:

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投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按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不被视同销售,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但所得税上除特殊重组外,均要按市场价格确定收入,则存在税会差异。 (三)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企业所得税的规则为:

总结起来:税收确认收入的时点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 三、所得税特殊收入的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收入的确定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应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不征税收入 属于所得税规定的特殊收入处理,我们已在其它专题中进行了讲解。

(三)接受捐赠收入 所得税法明确将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包括接受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纳入收入范围,并按照实际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对于这些收入纳税人也需按规定如实申报。

(四)其他收入 所得税法中明确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对于这些收入纳税人也需按规定如实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自产自销苗木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免税是有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你没备案,要全额补税。

我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是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税不用支付。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注意事项: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销售自产自销的树木,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减半,那么要怎么来确认所得税呢?

自产的林木是免交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至於个体经营所得如果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对方需要开发票),公式为:销售总额÷(1+3%)x1.5%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吗?

没有免征额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和企业所得税差不多。个人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可以扣除的税费)×税率这个税率是按照承包经营所得来确定的。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作为新手你还是请会计吧,一般的小会计还是没法搞清楚的,何况你。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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