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一〉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是指:1、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
〈二〉 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 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渣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企业遇有风、水、火、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2、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3、 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 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 、合同工 及离退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 、夜大 、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3)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所得税。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收所得税。
〈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一九九五年底。
〈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1、 对专门生产酱油、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醋、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2、 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一年。
3、 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4、 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二、以上优惠政策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凡是属于原优惠政策延续的,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期限应连续计算。
三、在以上优惠政策规定的减免幅度和期限内,省级税务机关(分局、地方局)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以上优惠政策外,其他的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苗木销售有哪些免税政策?
如果属于农业生产者种植的苗木,免征增值税;如果是购进再销售的苗木,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022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2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年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等一系列内容。
最新政策有农药行业免企业所得税的吗?
农药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免。
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2015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大变化
2015年,国家加大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也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变化1:优惠金额
新政策
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变化2:指标计算
新政策
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种植观赏苗木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种植观赏苗木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CPA免考政策有哪些?
1、毕业后即可免考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认证的9门课程。只需考核14门中的5门。即可获得ACCA证书。
2、研究生研二开始,申请QP课程并考试通过后可获得CPA免考4门(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只考2门(经济法、税法)。免考的学校有以下几个学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大学、天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侵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全日制不能考)//////.......................
2019年小微企业政策所得税政策?
2019年小微企业标准:员工人数300人以内,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应纳税所得税额300万元以下;
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5%,100-300万元的10%,300万元以上的25%。
苗木销售有哪些免税政策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己繁育苗木销售属于自产农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前提是你办理税务登记并准确核算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指标,并依法取得免征增值税资格。 3.企业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但是增加了一项是购买的苗木经过二次种植和培育后,仍可按照自产农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备案。
2016年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下面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一、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二、当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