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种植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最新文件 苗木种植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最新文件下载

   发布日期:2023-07-20 19:12:00    
种植观赏苗木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种植观赏苗木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

种植观赏苗木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种植观赏苗木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粮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1?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6、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小型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

2008年金融危机时候出台的政策。后期不断增加优惠力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减免所得税如何做账?

如果是法定直接减免的,可不做会计处理.例如所得税A表税率为25%,按照过渡优惠实际税率为18%,则这部分可不做会计处理,计提时直接按18%计提.利润表里的所得税项填1000多如果是政策性减免所得税则,先按25%计提预缴,利润表里的所得税项填2000多,减免税额需税局批准减免后才能填入申报表7行减免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盈余公积——国家扶持资金”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答复补充: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属微型小企业,是直接按利润总额的20%填列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委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业所得税可享受优惠,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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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一〉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是指:1、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三年。

〈二〉 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 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渣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企业遇有风、水、火、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2、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3、 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 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 、合同工 及离退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 、夜大 、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1、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3)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所得税。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收所得税。

〈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一九九五年底。

〈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1、 对专门生产酱油、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醋、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2、 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一年。

3、 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4、 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二、以上优惠政策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凡是属于原优惠政策延续的,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期限应连续计算。

三、在以上优惠政策规定的减免幅度和期限内,省级税务机关(分局、地方局)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以上优惠政策外,其他的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

一、2021年,年终奖个税单独算;二、2021年,累计收入不超6万,不再扣个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建议纳税人根据上述文件条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种植企业(种植花卉、苗木)购入种苗,怎样记账?

1、种植企业(种植花卉、苗木)购入种苗的账务处理是: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生长期生物资产 贷:原材料-种苗  2、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予以消耗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属于劳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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