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合格率抽查方法?
(1)简单随机抽样检验。简单随机抽样是指一批产品共有N件,如其中任意n件产品都有同样的可能性被抽到,如抽奖时摇奖的方法就是一种简单的随机抽样。
(2)系统抽样检验。系统抽样是指每隔一定时间或一定编号进行,而每一次又是从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出的产品或一段编号产品中任意抽取一个或几个样本的方法。
(3)分层抽样检验。分层抽样是指针对不同类产品有不同的加工设备、不同的操作者、不同的操作方法时对其质量进行评估时的一种抽样方法。
苗木快递空运需要检疫?
不管是 陆运,空运,运输过程中,都必须出具一份植物检验检疫证明,方便通关
苗木检疫证明怎么开?
苗木检疫证明的开具需要经过农业部门依法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携带检疫证明申请报告书,原病原植物标本,原病原植物出入境检疫合格证、原产进口国授权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市级农业部门办理;
2、按照申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检疫证明;
3、该检疫证明具有苗木出入境的证明功能,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如苗木的种类、数量、苗木出入境目的地等;
4、经农业部门审核通过,发放检疫证明,其中苗木出入境的检疫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苗木检疫证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或国内其他省市进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外省市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局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苗木运输证和苗木检疫证怎样办理?
苗木运输证和苗木检疫证的办理方法: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或国内其他省市进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外省市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局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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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信鸽检疫什么检疫程序?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程序是:
1、检疫申报
2、产地检疫
3、屠宰检疫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
山东苗木检疫证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或国内其他省市进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外省市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局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苗木检疫证有什么规定?
《苗木检疫规定》(GB 21955-2008)规定,苗木检疫证是指根据国家检疫机构下发的《苗木检疫证管理办法》发放的证明苗木输入、出口经检疫的证明文件,由苗木产地的苗木检疫机构签发。
苗木检疫证的签发,施行和监督由苗木产地的苗木检疫机构负责,其监督也包括苗木输入、出口的检疫情况,以保证苗木的检疫质量和安全。 苗木检疫证必须经过开具单位、检疫机构、相关部门以及苗木产地等部门的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苗木检疫规定方可签发苗木检疫证。
什么是产地检疫?为什么要开展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就是生产地检疫。就是当地的畜禽七方畜禽产品及食品必须经当地的检疫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放给检疫合格证方可出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只有检疫检验人下格的食品才算放心食品。现在有毒有害食品很多,如农药起标、药品残留超标、毒奶粉、毒大米、粗制滥造、卫生不达标食品很多,如果不实行产地检疫,就会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伤害,甚至中毒死亡。所以没有产地检疫吃上放心食品就成了一句空话,食品安全就失去了保障,故产地检疫必须把好源头这一关,人民才能吃上放心食品。
产地检疫谁负责?
产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为推进动物检疫规范化,农业农村部提出“谁出证,谁负责”,强化了责任追究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对照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正确认识产地检疫出证的责任和风险,不能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