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检疫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3-10-28 16:58:43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或国内其他省市进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外省市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局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免责声明: 如果本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站未注明稿件来源:我爱网的图/文等稿件,均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的立场和观点,仅供参考。他人从本网转载需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更正或删除。

推荐知识
点击排行
本站暂时不做友情链接,请勿申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