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企业能免哪些税,需要交哪些税?
增值税(按您的行业来说:一般纳税人税率13%(考虑进项抵扣的话,实际税负要低得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如果销售额按季不超30万的话免征));企业所得税(法定25%,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职工人数300人以下,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折算为5%,100-300万折算为10%,换句话说应纳税所得额超100万的话,分5%和10%两段计算);地方税各省并不统一,无法确认具体税率,所以只列出可能的税费种,仅供参考: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一般是增值税额的7%;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超额累进计算,3%-45%),印花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如果有房产的话还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企业还有环保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减半征收,如果增值税未达起征点的话,增值税附加税亦免征) 希望没吓到你,虽然税种很多,但现在企业的整体税负真的已经降低很多了。
农业企业免哪些税?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增值税。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业所得税可享受优惠,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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