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充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特编制《平桂区平桂新城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方案》的出台是落实2018年贺州市平桂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缓解征收过程中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对推进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号令)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四)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平桂管理区西湾煤矿棚户区改造及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国有土地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的批复》(贺政函〔2016〕453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说明
本《方案》内容主要有十一项:
(一)征收实施及补偿款发放单位
明确了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明确了此次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范围。
(三)补偿方式及标准
阐述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等方式进行补偿。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
阐述了具体的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得以相应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阐述了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统一认定方式,对于房屋自行搭建的建筑、附属物等,一般不予补偿。
(六)无证房屋和违章建筑的处理
明确了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进行抢搭、抢建、突击装修的,或者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房屋评估的程序及办法
阐述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八)按时签约、搬迁奖励
阐述了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给予的相应奖励方式。
(九)其他相关规定
明确了被征收房屋征收后的产权问题,以及被征收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十)、(十一)明确了方案实施时间及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