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 由***和***共同出资设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经全体股东讨论, 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对养殖业的投资,农 业技术开发、转让,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开发、研究、转让,林业机械种植、机耕、挖穴,花 卉、不再分包装种子、肥料、农业机械、农具、农副产品(除粮油)的销售。(上述经营范 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 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
出资额 万元 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
出资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 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