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包括哪些?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利益不因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手段受侵害,而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采取的留置手段。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有两种: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相同点:(1)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物的范围。包括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不同点:
一是条件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1)时间条件:时间条件是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税务机关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2)行为条件:行为条件是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3)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
(1)超过纳税期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2)告诫在先: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3)超过告诫期: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二是实施范围不同:
保全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三是内容不同:
保全措施的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
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该行为隐瞒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支付能力,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
(2)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的迹象。所谓转移,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税商品、货物改变位置,规避税务机关追查的手段。
所谓隐匿,是指纳税人把应税商品、货物及其他应税收入隐瞒藏匿起来,使税务机务无从追查的手段。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
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
第一,它不仅可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第二,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税人必须告诫在先,执行在后。
即只有对限期后仍拒不缴纳者,方可选用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
第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鉴于以上不同之处,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逃税、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税商品、收入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收购农民水果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4.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印花税优惠政策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废铝加工税收优惠?
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行据实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入账作为会计核算的有效凭据。 支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工会企业税收上有何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中,有扣除限额,工资金额的1.5%以内且需要工会开具的合法票据方可列支
小规模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月度起征点10万,10以内是免税的,印花税减半征收,因为以疫情20年除湖北以外地区,小规模从20年2月按照1%征收,目前延续到21年12月31号。
月子中心税收优惠政策?
月子中心提供的服务,可以算为“生活服务”,应该可以享受免税,但是该政策现在已经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了。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从2022年4月1日征收率3%开始可以享受免税,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承包荒山绿化收入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关于荒山等四荒地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荒山承包投资需注意的事项
1.投资金额
别小看荒山投资,耗费资金可不少。除了承包、购买荒山的费用外,前期开发投入主要包括整地、栽植、修路、水电等费用。其中水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非常大,几乎占到了全部投入的80%。以3000亩荒山为例,要想见到经济效益,前期开发费用最少每亩需要500多元,这样算下来,3000亩荒山的开发费用就是150万。据悉,邢台(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临城县某公司在当地承包了3000亩荒山,4年共投入了900多万。
2.法律纠纷
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签订后莫忘进行公证,且合同文本最好使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后由林业部门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此外,荒山面积的测量必须由当地权威部门进行。根据国家规定,荒山的面积应为垂直投影面积,但老百姓常以坡面作为测量对象,两者相比,后者要比前者多出很多,承包者应注意区别,以防利益受损。
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学生创业、复员军人转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等等。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概各个方面。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优惠政策网页。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