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经市、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能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主要服务人群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务。除国家明文限制行业(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均可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
提供优惠政策
1、场地保障。孵化基地施行场租减免,能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市场推广。能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提高基地及创业主体的市场知名度。
4、事务代理。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并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特色化服务。
5、政策落实。能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为鼓励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孵化服务,财政给予孵化基地一定的一次性补贴和奖励补贴。
运作方式多元化
按照投入主体不同,创业孵化基地运作方式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社会投资型和多元合作型三种。其中,社会投资型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企业化运作,场地、设施设备费用主要由社会(非企业组织或企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通过自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政府主要在相关扶持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多元合作型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企业化运作,场地、设施设备、运营管理费用可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解决,其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可实行政府补贴、企业资助和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多渠道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可享受补贴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根据各孵化基地面积、孵化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及开展各项创业服务活动情况,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其中对认定为市级创业服务平台(具有预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如创业咖啡、创业沙龙等)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由各区县、开发区自行制定标准进行补贴。
此外,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并依法纳税半年以上的,由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统一为其申请,经基地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