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制定的权限划分问题,特别是关于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也就是通常讲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多样化的。一国采用何种立法体制,主要取决于国情因素。当今世界主要有单一的、复合的、制衡的立法体制。
1. 单一立法体制。其指立法权由一个政权机关行使的立法体制。包括单一的一级立法体制和单一的两级立法体制。单一的一级立法体制,指立法权仅由中央一级的一个政权机关行使。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较多。其中有的国家由一个专门的立法议会行使;有的国家由一个立法为主同时兼有其他职能的机关行使;有的国家由一兼有立法和行政两方面职能甚至握有一切大权的机关行使;有的国家由一个君主或总督、议员联合组成的议会行使;有的国家元首单独行使。单一的两级立法体制,主要指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权各由一个而不是由两个或几个机关行使。
2. 复合立法体制。指立法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权机关共同行使的立法体制。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较少,一般存在于单一制国家。在这些国家,根据立法归属的具体机关的不同,又有两种区分:有的国家的立法权是由议会和总统(不是议会成员)共同行使,如冰岛、芬兰;有的国家的立法权由君主和议会共同行使,如比利时、丹麦。这些国家君主同英国、牙买加的君主不同,不以议会成员身份行使立法权,而是作为行政机构中与议会并列的一个方面在行使立法权。
3. 制衡立法体制。其是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基础上的立法体制。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立法职能原则上属于议会,但行政机关首脑如作为元首的总统,有权对议会的立法活动施加重大影响,甚至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如总统有权批准或颁布法律,有权要求将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权要求议会对某项法律重新审议,甚至有权否决议会立法或解散议会。司法机关也对立法起制衡作用,这些国家的宪法法院或高级法院有权宣布议会立法违宪因而无效。单一制的国家如法国等,联邦制国家如美国等,都实行制衡立法体制。
4.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当前我国的立法体制,既不同于单一立法体制,也不同于复合立法体制,亦不同于制衡立法体制,而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的权力,是其突出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