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销售种子必须备案,购进,品种,数量,产地认真登记造册。客户也要详细登记。
苗木销售经营模式?
苗木销售经营主要是出售和租赁两大块,出售变现快但受市场影响大,租赁则和服务挂钩,人工成本较高,好在收益比较稳定。
春天卖什么花卉种子或者苗木?
您有吃过不用土壤,不打农yao不加化肥就可以种出来的蔬菜吗?如果没有吃过那就看过来,这就是神奇的芽苗菜!只需要用水就可以生长,在生长的过程中不添加任何的营养液等,算的上是一种真正的有机健康蔬菜。那什么是芽苗菜呢?简单来说就是用谷类、豆类等种子经过萌发后短时间生长的植物幼苗。
芽苗菜是一种优质的高档的并且是无土栽培种植技术的出来的一种蔬菜,芽苗菜在生长的过程中是绝..对的禁止添加化肥农yao或者是激..素等化学物质,不仅仅健康无公害,并且芽苗菜的风味独特,营养更是很丰富。
和大多数的蔬菜相比,芽苗菜所含有的维生素C较高,热量则相对较低。和许多蔬菜相比,芽苗菜的蛋白质含量较高,大约为5%比2%,维生素B群和铁质的含量也较高。另外,芽菜在发芽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活性植物蛋白,有助于消化,易被人体吸收。
接下来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常见的芽苗菜品种有哪些。
1、花生芽
花生芽是一种洁白,脆嫩,高营养的生态蔬菜,营养丰富口感好。花生芽吃起来也让人感到更加的舒服,口感清脆,每咬一口,就会有清脆的声音响起,味道清甜,既有花生的味道,还有着泥土的芬芳,感觉自己就像是在吃花生,但比花生的味道更加的精纯。
2、香椿苗
香椿苗营养价值比较高,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钙、维生素、磷、胡萝卜素、铁多种营养成分。香椿苗在绿色蔬菜中属于营养价值非常高的一类蔬菜。与香椿芽相比,香椿苗具有更为浓郁的香味、更好的口感,重要的是能一年四季都能享用。
3、萝卜苗
萝卜苗所含热量较少,纤维素较多,含丰富的维生素C和微量元素锌,有助于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提高抗bing能力。萝卜苗的营养价值特别高,这种蔬菜中含有大量的水分与蛋白质以及碳水化合物,另外钙、磷以铁与胡萝卜素和维生素等也是萝卜苗中最重要的存在。萝卜苗新鲜又青翠,吃起来口感还是蛮好的,而且萝卜苗的营养也高,萝卜苗中的钙铁等含量,比菠菜都高,粗纤维也很高,爱美的人士不妨尝试下这菜。
4、荞麦苗
甜荞苗可以借鉴黄豆芽和绿豆芽的烹饪方式,可以快炒,可以涮锅,凉拌等。荞麦苗口感微酸,叶茎滑嫩、具有独特芳香,拌醋或味噌,清香爽口!营养价值丰富,含有大量的膳食纤维和维生素,也是市场上常见的一种芽苗菜品种。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芽苗菜的简单介绍,以及芽苗菜常见的几个品种,芽苗菜的做法有很多,我们喜欢什么口味就可以做成什么,例如有的芽苗菜适合涮,有的适合热炒,还有的适合凉拌,怎样能够把芽苗菜里面的营养成分zui..大程度的留下,我们就考虑怎样的做法,多种多样,满足您的不同口味需求!
公司经营范围有苗木销售,但没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卖苗木吗?
花木销售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因为。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用以繁殖的种子和苗木,花木不属于这个范畴。
苗木销售经营范围?
苗木销售的经营范围是相对广泛的。1. 苗木销售一般包括各种树木、灌木、花草等种类的销售,涵盖了从小苗到成树的各个阶段。2. 苗木销售的经营范围也可以包括与苗木相关的辅助工具和产品,例如花盆、土壤、肥料等。3. 此外,苗木销售的经营范围还可能涉及相关的服务,如苗木的栽培指导、园林景观设计等。所以,苗木销售经营范围相对较广,覆盖了苗木本身以及与苗木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苗木公司经营范围?
苗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绿地管养和养护,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大量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园林设施摆设和维护。
花卉属于农业种子还是林业苗木种子?
花卉要属于林业苗子种子,不属于农业种子
苗木种子如何选择播种时间?
苗木播种时期是以四季划分的。也就是是春、夏、秋、冻四季。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植物种子,以及不同的栽培方法,有不同的适宜播种时期。保护地一般不受季节的影响。
1、春播
春季播种时大多数苗木种子的播种时期,一般在土壤解冻后开始播种。播种要早,宜早不宜迟,早播早出苗,生长期长,但要注意预防晚霜危害。对于一些容易受晚霜危害的苗木,可在让其在晚霜过后出苗。
2、秋播
秋播也是种子播种的一个比较好的季节,特别是一些大粒种子、中粒种子或者种皮坚硬、有种子休眠习性的种子都可以在秋季播种。小粒种子和含水量高的种子容易受低温危害,不宜进行秋播。
3、夏播
夏季成熟的种子由于种子湿度大,不宜久藏,如榆树、桉树、桑树等种子,应在采摘后随时进行播种。
夏季播种,由于蒸腾量大,土壤容易造成地表干燥,可在播种前对土壤进行浇灌,播后采取一定的保湿措施,有利于出苗整齐。同时要加强秋季的苗木管理,促进木质化程度提升,以提高冬季的抗寒能力,夏播应尽量提早播种。
4、冬播
冬播一般是在我国的南方地区应用较多,北方可在设施温棚内进行。
哪些苗木可以进行种子繁殖?
1.常绿乔木类 商洋杉、油杉、冷杉、黄杉、银杉、云杉、柏:松、黑松、油松、马尾松、杉木、柳杉、松木、侧柏、圆相、铺地柏、罗汉松、杉、广玉兰、樟树、批把、石棉、冬青、杜英、杨梅、蚊母柯等。
2.落叶乔木矣 银杏、路叶松、水杉、金钱松、木松、白掸、仕皮烁、榆树、朴树、构树、格树、望春玉兰、杜仲、合欢、紫荆、刺槐、国槐槐、火炬树、枫香、元宝枫、七叶树、栾树、木棉树、梧桐、珙桐、自树、揪树、无思子、重阳木等。
3.常缘灌木类 十大功劳、南大竹、含笑、海桐、黄槐、黄杨、女贞、火棘等;
4.落叶灌木类 小荣、太平花、金缕梅、绣线菊、紫额、石榴。
5.藤本类 常春藤、金银花、紫藤、南蛇藤、爬山虎等。
6棕榈型类 苏铁、棕竹、棕构、蒲葵、鱼用葵、散尾葵
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四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分别加注:
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
两种以上混合种子应当标注“混合种子"字样,标明各类种子的名称及比率;
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
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移基因生物要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
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种子审批文号;
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
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
第六条 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类别为大田用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第七条 产地是指种子繁育所在地,按照行政区划最大标注至省级。进口种子的产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标注。
第八条 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某些作物种子质量有其他指标要求的,应当加注。
第九条 检疫证明编号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进口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注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的编号。
第十条 生产年月是指种子收获的时间。年、月的表示方法采用下列的示例:2000年7月标注为2000-07。
第十一条 净含量是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数量,以千克(kg)、克(g)、粒或株表示。
第十二条 生产商是指最初的商品种子供应商。进口商是指直接从境外购买种子的单位。
第十三条 生产商地址按种子经营许可证注明的地址标注,联系方式为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标签标注内容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印刷清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警示标志应当醒目。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其他文字,字体应小于相应的中文。
第十五条 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注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表面成者制成印制品固定在包装物外。
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印刷品的制作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长和宽不应小于12厘米×8厘米。可根据种子类别使用不同的颜色,育种家种子使用白色并有紫色单对角条纹,原种使用蓝色,亲本种子使用红色,大田用种使用白色或者蓝红以外的单一颜色。
第十六条 种子标签由种子经营者根据本办法印制。认证种子的标签由种子认证机构印制,认证标签没有标注的内容,由种子经营者另行印制标签标注。
第十七条 包装种子使用种子标签的包装物的规格,为不再分割的最小的包装物。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种子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可以印制在标签上,也可以另行印制材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混合种子是指不同作物种类种子混合物或者同一作物不同品种种子的混合物或者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加工处理方式种子的混合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制作的标签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可以延用至2001年6月30日。
由于新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出台,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已经废止。